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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涛 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2016,16(2):133-138
农业保险对分散农业风险、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,我国亟需制定一部符合国情的农业保险法。美国、日本、法国农业保险立法的经验表明: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前提,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关键,合适的经营模式是根本,自愿强制相结合是保障。我国农业保险立法中应明确立法目的、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,并将建立巨灾防范制度、确立合适经营模式,明确财政税收支持,健全再保险制度作为主要制度构建。 相似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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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地污染防治对保护耕地资源、保障农产品质量、修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。基于“系统论”的分析框架,对农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适用性进行剖析,发现制度理论缺失和完备性不足是掣肘制度适用和发展的重要障碍。目前我国农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存在主导思想落后、制度建设缺乏严密性、制度系统过于框架化等问题,因此,可通过树立态势感知和动态监测的防治理念,坚持过程控制中精准治理的思路与原则,建立农地污染防控的农民教育制度体系,来提高我国农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有效性。 相似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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